生产性毒物对人体的影响

2017-6-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毒物对人体有哪些不良影响

工业毒物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局部作用和全身作用。当皮肤受污染时,首先引起局部刺激作用或过敏反应。如有经皮肤吸收或吸入毒物时便可引起全身性中毒,可损害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以及内分泌系统等器官。某些毒物对人体产生远期影响,具有致突变作用、致畸作用和致癌作用。当妇女在孕期接触某些化学毒物时,毒物可以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的发育,引起胎儿畸形、智力发育不良、流产或死胎等。现已证实导致人体致畸物有十多种,如二硫化碳、乙醇、汞和多溴联苯等。现在已报道的对动物致畸的多种化学毒物,对女工也存在着潜在的危害。

工人在接触某些化学毒物时,可使人群中癌瘤的发病率增高,这种化学物质被称为化学致癌物。国际上现已查明的化学致癌物,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人体致癌物,有充分的流行病学证据和可靠的动物实验资料,如砷、苯、氯乙烯、联苯胺、铬酸盐和重铬酸盐等三十余种;第二类是可疑人体致癌物,有个别人体致癌的病例而未经流行病学肯定,但动物资料证实致癌,如环磷酸胺、丙烯脂等;第三类是动物致癌物,仅在实验动物中获得阳性而缺乏人群致癌资料。某些化学物质还具有促进肿瘤生长的能力,称为促癌物。

根据工业毒物的作用特点,可将其分为神经毒物、肝脏毒物、遗传毒物、刺激毒物及窒息毒物等。这些毒物可选择性地损害某个器官或引起某一毒性反应。例如,神经毒物中毒时,首先引起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由于毒物作用的方式不同,对人体所致损害也有所不同。例如,过量接触苯蒸汽,急性中毒时可引起中枢神经损害,出现麻醉、昏迷、呼吸抑制而死亡;慢性中毒时主要损害血液系统,可引起白细胞、血小板减少、贫血,严重时发现再生障碍性贫血;铅可以引起多个系统和器官的损害,首先影响造血系统,然后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的损害,严重时出现中毒性脑病;汞、锰可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损害;氯乙烯可使肝脾肿大出现肝血管瘤;二硫化碳会损害生殖系统等。

毒物对机体中毒作用的影响因素

接触生产性毒物在一定程度内,机体不一定受到损害,即毒物导致机体中毒是有条件的,而中毒的程度与特点取决于诸多因素。

1.毒物本身的特性

(1)化学结构。毒物的化学结构决定毒物在体内可能参与和干扰的生理生化过程,因而对决定毒物的毒性大小和毒性作用特点有很大影响。如有机化合物中的氢原子,被卤族元素取代,其毒性增强,取代的越多,毒性也就越大。无机化合物随着分子量的增加,其毒性也增强。

(2)物理特性。毒物的溶解度、分散度、挥发度等物理特性与毒物的毒性有密切的关系。如氧化铅分散度大,又易溶于血清,故较其他铅化物毒性大。乙二醇、氟乙酸胺毒性大但不易挥发,不易经呼吸道及皮肤吸入,但经消化道进入机体,可迅速引起中毒。

2.毒物的浓度、剂量与接触时间

毒物的毒性作用与其剂量密切相关,空气中毒物浓度高、接触时间长,则进入体内的剂量大,发生中毒的机率高。因此,降低生产环境中毒物浓度,缩短接触时间,减少毒物进入体内的剂量是预防职业中毒的重要环节。

3.毒物的联合作用

生产环境中常有同时存在多种毒物,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对机体的相互作用称为联合作用。应用国家标准对生产环境进行卫生学评价时,必须考虑毒物的相加及相乘作用。此外,还应注意到生产性毒物与生活性毒物的联合作用,如酒精可增加苯胺、硝基苯的毒性作用。

4.生产环境和劳动强度

生产环境中的物理因素与毒物的联合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中毒物的毒性作用比在常温条件下大,如高温环境可增强氯酚的毒害作用,亦可增加皮肤对硫磷的吸收。紫外线、噪声和振动可增加某些毒物的毒害作用。体力劳动强度大时,机体的呼吸、循环加快,可加速毒物的吸收;重体力劳动时,机体耗氧量增加,使机体对导致缺氧的毒物更为敏感。

5.个体状态

接触同一剂量的毒物,不同的个体可出现迥然不同的反应。造成这种差别的因素很多,如健康状况、年龄、性别、生理变化、营养和免疫状况等。肝、肾病患者,由于其解毒、排泄功能受损,易发生中毒;未成年人,由于各器官,系统的发育及功能不够成熟,对某些毒物的敏感性可能增高;在怀孕期,铅、汞等毒物可由母体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或导致流产、早产;免疫功能降低或营养不良,对某些毒物的抵抗能力减低等。

职业中毒有哪些主要表现

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过量接触毒物可引起慢性中毒;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毒物可引起亚急性中毒。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只引起慢性中毒,如铅、锰中毒;而有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如甲烷、一氧化碳、氯气等。由于毒物的毒作用特点不同,表现上差异较大,且毒物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这里只作概括性介绍。

1.神经系统。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症和精神症状,一般为功能性改变,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铅、锰中毒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炎。震颤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毒时可发生脑水肿。

2.呼吸系统。一次吸入某些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吸入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如化学性肺水肿和肺炎。

3.血液系统。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能够造成损害,根据不同的毒性作用,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以及白血病等。铅可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组织缺氧。

4.消化系统。毒物对消化系统的作用多种多样。汞盐、砷等毒物大量经口进入时,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铅及铊中毒时,可出现剧烈的持续性的腹绞痛,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长期吸入酸雾,牙釉质破坏、脱落,称为酸蚀症。吸入大量氟气,牙齿上出现棕色斑点,牙质脆弱,称为氟斑牙。许多损害肝脏的毒物,如四氯化碳、溴苯、三硝基甲苯等,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

5.泌尿系统。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和肾小管综合症等。

6.其他。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骨骼病变。许多化学物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毛囊炎。接触铬、铍的工人皮肤易发生溃疡,如长期接触焦油、沥青、砷等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甚至诱发皮肤癌。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可引起刺激性眼炎,严重者可引起化学性灼伤,溴甲烷、有机汞、甲醇等中毒,可发生视神经萎缩,以至失明。有些工业毒物还可诱发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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