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啡为什么不能肌内注射

2018-1-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近年来,吗啡在临床上的应用逐渐得到推广,特别是癌痛治疗领域。但由于临床医护人员对阿片类药物缺乏正确的认知,如吗啡「肌内注射」现象普遍存在,有时连医生也不知道这是超说明书用药。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就「吗啡为什么不能肌内注射」进行讨论,也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病例介绍

患者,女性,72岁。因「确诊恶性淋巴瘤20月余,头痛2周余」入院。有「高血压病」、「胃溃疡」多年。入院后头颅CT颅脑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因反复左侧头痛,考虑淋巴瘤侵犯。

-1-10请疼痛科会诊后建议:加巴喷丁胶囊0.3bid口服,必要时加量;甲钴胺片0.5mgtid口服;疼痛时用吗啡止痛。

-1-11患者头痛剧烈,医嘱予「盐酸吗啡注射液10mg肌注立即」。

为什么不能肌内注射?

笔者在查阅文献及咨询疼痛治疗领域的专家后,总结三点如下:

1.说明书上没有「肌内注射」的用法

药品说明书上关于盐酸吗啡注射液的给药途径为皮下注射、静脉注射及手术后镇痛注入硬膜外间隙,并没有提到「肌内注射」。因此,如果肌内注射,则属于超说明书用药。说明书上关于盐酸吗啡注射液的用法和用量:

皮下注射,成人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0~40mg;极量:一次20mg,一日60mg。

静脉注射,成人镇痛时常用量5~10mg:用作静脉全麻按体重不得超过1mg/kg,不够时加用作用时效短的本类镇痛药,以免苏醒迟延,术后发生血压下降和长时间呼吸抑制。

手术后镇痛注入硬膜外间隙,成人自腰脊部位注入,一次极限5mg,胸脊部位应减为2~3mg。按一定的间隔可重复给药多次。注入蛛网膜下腔,一次0.1~0.3mg。原则上不再重复给药。

2.不符合WHO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癌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口服给药、按时给药、按阶梯给药、剂量个体化、注意具体细节。

对于癌痛患者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给药途径,即首选口服给药。《癌症疼痛诊疗规范》(年版)中对于初次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患者的剂量滴定原则,建议使用吗啡即释片进行剂量滴定。

案例中的患者目前尚能经口服途径给药,建议口服给药滴定,而非通过注射途径。

3.皮下注射更简单、安全

要求比皮下注射更迅速发生疗效时,以及注射刺激性较强或药量较大的药物时,适合肌内注射。肌内注射相比皮下注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注射部位的精确定位。欧洲姑息治疗协会关于吗啡注射途径的建议原文是:「一般来说,没有肌肉内应用吗啡治疗慢性癌痛的指征,因为皮下途径更简单而且疼痛较轻」。

吗啡的「药代动力学」:肌内注射及皮下注射后10~30min达到血浆峰浓度并持续释放至血浆内,45~90min产生最大镇痛效应,持续作用近4h。吗啡皮下注射局部刺激小,吸收更稳定,同时起效快,操作相对简单,皮下注射完全能达到肌注同样的要求,因此,不建议肌内注射。

编辑:张跃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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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及合作:zhan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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