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药品进入青海辅助药目录

2017-3-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管理,降低不合理药品费用,青海省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医院临床用药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对7类药品使用进行重点监控。

通知要求,一是各医疗机构制定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等7类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并进行跟踪监控。二是各市、医院临床用药实行动态监测,建立临床用药超常预警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完善临床用药定期监测、超常预警、定期通报,有效干预工作制度。三是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对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力度。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要自查整改,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省卫生计生医院督查和对各市(州)的抽查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06年青海省药政工作要点》

七、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

充分发挥药师合理用药指导作用,健全处方点评、医嘱评价和医师约谈制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组织开展-3次合理用药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监测工作,强化对价格高、用量大等重点药品监测,建立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进一步强化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消化系统用药、心脑血管用药、中药注射剂等临床用药干预。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修定《青海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目录》,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州县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医院关于开展临床用药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医院临床用药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青卫药政〔06〕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降低不合理用药现象,医院院办公会通过了06医院重点监测临床合理用药目录(共计7类35种),医院网站进行公示。附件《医院临床用药重点监控药品清单》请在公共邮箱中下载。

公共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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