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宜忌之四十二白血病
2017-6-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根据个人时间安排,以后不定期地介绍各种常见疾病的用药宜忌知识。这些都是平时患者朋友不容易知道的,医生朋友也很想知道的哦!呵呵!
不同人群的用药宜忌1并发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大多数治疗白血病的药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肝肾功能的损伤,如甲氨蝶呤、环磷酰胺、长春新碱、阿霉素、柔红霉素、阿糖胞苷等,在治疗白血病过程中可进一步加重本身肝肾功能的损害,通常根据患者转氨酶或胆红素、肾小球滤过率或血肌酐清除率来调整化疗药物的剂量及用药时间,甚至有时停药。临床上以保肝药物(如联苯双酯、肌苷、肝太乐、肝得健)、尿素氮吸附剂(如包醛氧淀粉)及大量输液和碱化尿液等对症支持治疗。
2并发高血压、冠心病患者当患者有出血或出血倾向时,应根据凝血象等停用或减量使用抗凝和抗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潘生丁、阿司匹林),而适当用些止血药或输血等,中医活血化淤药辨证后可考虑使用。蒽环类化疗药可引起心肌病,严重者可发生心力衰竭,表现为心肌病,如无力、活动性或发作性呼吸困难、心肌扩大、肺水肿,以及心电图改变,处理主要以预防为主,限制阿霉素的累积量,与长春新碱、环磷酰胺合用用量应减少,有报道与洋地黄合用可提高使用阿霉素的安全性,延长阿霉素的滴注时间也可降低心毒性。心律失常、器质性心脏病慎用高三尖杉酯碱。
3并发痛风患者环磷酰胺与别嘌呤醇、氯霉素合用可增强对骨髓的抑制。环磷酰胺可升高血清尿酸水平,另外,苯丁酸氮芥合同抗痛风药时,也可使血清尿酸水平升高,故此类药在合用抗痛风药时应注意。
4合并糖尿病患者环磷酰胺能增强胰岛素的低血糖作用,用胰岛素制剂(如诺和灵)治疗的患者应慎合用或改用其他类降糖药物。
5合并消化道疾病患者胃肠道反应是化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减退、便秘或腹泻、口腔炎等,这些副反应如果处理不胃肠道基础病。如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可给合适的止吐药,使其副反应减少到最低程度,相应改善患者食欲;便秘可控制使用5HT3拮抗剂止吐药的次数、减少化疗药剂量或停用引起便秘的药物。其间调整患者的饮食结构及电解质平衡均有利于消化道不适的改善,并且相应的处理可提高机体对化疗的耐受力。
6老年患者老年人因其本身生理方面多种因素,如代谢减低、肝脏解毒减弱、肾脏排泄减少、骨髓造血功能低下,故用药宜慎重。其化疗方案药物剂量相对于正常成人来说为小,避免药物累积及减少对机体的副反应。如年龄大或伴有肝损患者使用长春碱类化疗药物具有并发神经毒性高危险性;高三尖杉酯碱可致心律失常、器质性心脏病,骨髓抑制,肝肾功能不全,老年患者应慎用。现有抗肿瘤药大多有不同程度的骨髓抑制不良反应,如长春地辛、阿霉素、苯丁酸氮芥等,老年人宜减量或缩短疗程,以提高化疗耐受性。70岁以上老年患者,应用某些药物(如环磷酰胺)可引起肺毒性的高发生率,表现为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6.孕妇患者 早孕期确诊者,如病情稳定应立即做人工流产术,术后进行联合化疗及较充分的支持疗法;中、晚期孕期及产程中,产后发病者,确诊后应及时进行联合化疗及较好的支持疗法,临产前宜短期停药,产后病情稳定者仍继续治疗;化疗剂量可根据具体病情而定,并应坚持定期治疗;在中、晚孕期发病的急性白血病由于强烈化疗极少引起白血病母婴传递,故无须终止妊娠;大多数急性白血病的孕妇仍可自然分娩,故应尽量避免手术。但有些药物的副作用仍不清楚,苯丁酸氮芥有致突变、致癌、致畸胎作用,环磷酰胺也有相似致畸作用。
7儿童患者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新陈代谢旺盛,药物排泄快,但对水及电解质的代谢功能还较差。某些儿童患者使用蒽环类抗癌药的心脏毒性更易发生。
8其他烷化剂等药物可影响睾丸和卵巢功能,引起不育。男性表现为阳痿、精子减少、活力减低。女性表现为月经不调、闭经等。但许多患者在停用化疗后可以恢复正常健康生育能力。
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1.化疗药物的副作用主要是骨髓抑制,使骨髓造血功能减低,可出现全血细胞减少,易出现感染、出血、贫血等,应密切监测血象,并以抗感染、输血等治疗。2.长春花碱类药物如长春新碱、长春地辛常发生周围神经炎,一般指(趾)端麻木可不停药,如出现末梢感觉消失则为停药指征,以避免发生运动性神经病。停药后可慢慢恢复,一般需1~2个月或更长,应与中枢神经性白血病的神经系统并发症相鉴别。3.一些化疗药物副作用与其总剂量相关,蒽环类药物如阿霉素剂量累积到450毫克/平方米体表面积时即可出现心脏毒性,有报道连续静滴可减少这种副作用。如苯丁酸氮芥有蓄积作用,用量达0.3克以上时应谨慎对肝肾的损害。4.阿霉素与环磷酰胺合用时,可增强心脏毒性及出血性膀胱炎的危险,通常用水化或碱化加强支持,或选用蒽环类其他心脏毒性较小的药物(如表阿霉素)以减少副作用。
摸索个体化用药方案1足量个体化治疗一旦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应尽早地给予足量化疗。选用作用机制不同,对细胞周期作用不同及毒性不同的药物组成方案联合化疗,以期从各个不同的环节影响白血病细胞的代谢,达到杀灭的目的,基本上不采用单一药物治疗。同时注意髓外白血病(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及睾丸白血病)的治疗。对不同类型的白血病采用的化疗方案不同。有时要对不同对象采用个体化的原则给药,对老年人及继发性白血病,尤应如此。
2正常维持治疗适用于慢性白血病慢性期或稳定期或无症状期。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期多采用单一药物(如羟基脲),如条件允许可考虑干扰素及异基因骨髓移植,其治疗的目的是达到基因缓解,或至少延长慢性期、提高生活质量。加速及急变期应按急性白血病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以烷化剂为主,如病情进展缓慢可不给予治疗。烷化剂早期治疗患者生存期并不延长,而伴随出现第二肿瘤的危险性升高,一经诊断即应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病情变化多,治疗应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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